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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中证网讯(新闻记者 万宇)广东证监局官方网站3月15日公布的关于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出示警示函对策的决策表明,核查,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环节中,出现下列违反规定情况:一是违背股票基金合同规定为某些投资人卖出股票市场份额;二是没有按照股票基金合同规定给投资者公布股票基金重大信息。

依据公示,上述行为违背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将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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